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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域集团公司注册基本条件

发布:2023-07-01 15:15,更新:2024-07-01 09:05

无区域集团公司注册基本条件

 

工商 总局公司名称核准 工商 总局公司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规定,工商 总局对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模式作出了改革,申请人只要北京的代理机构在工商 总局企业登记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 知 书”,改变了以往申请人到工商 总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 知 书”的工作模式。这一改变,使申请人不必跑北京,僦可全程办理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业务。

 

國家局核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全体投 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投 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 份 政  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三).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 华”、“國家”、“全國”、“国际”字词的,提交国 务 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外国國家(地区)名称、组织名称;

2~~有损于國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片或者误解的;

4~~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及部对番 号;

5~~拒绝消极意义名称;

6~~不可与商标重复;

 

我公司强项业务有:注册无区域公司名称、注册无区域及行业公司名称、注册带“中国”字样公司名称、变更无区域公司名称、变更公司为集团等一切國家 总局核名业务。专 业的团队为您打造满意的结 果,我们承诺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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