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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区划不带区域公司核名注册条件

发布:2024-07-25 09:40,更新:2024-09-07 09:05

无区划不带区域公司核名注册条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名称核准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规定,申请人只要北京的代理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改变了以往申请人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核准通知书”的工作模式。这一改变,使申请人不必跑北京,就可全程办理不含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业务。

 

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申报条件是什么?

A:申请不含行政区划名称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本企业为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二是本企业分别在3个(含3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内投资设立公司(不含分支机构);三是该3个以上公司的字号都与本企业字号相同,并且已经经营1年以上。

除上述申请条件外,应当同时与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已经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不相同,有投资关系除外。

 

无地域公司核名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合规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能冒用他人名称,也不能与已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

2. 企业注册资料

在进行核名时,企业需要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以确保核名申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详细经营范围

核名申请表中需要明确填写企业的详细经营范围,以便无地域公司进行准确的审核。

 

关于无区域公司核名的费用,具体根据名称的字号,禁限宇号、保护宇号、重名谐音、驳回次数等等疑难名称,如果您有这方面的需求可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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